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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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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盗钱款 被判入狱追悔迟
 更新时间:2015-4-26 19:20:54  点击数: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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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河南网许昌4月26日电   为了将自己所保管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宋旭阳自编自导了一出加气站被人“抢劫”的闹剧。然而,宋旭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的这一行为不仅砸了自己的饭碗,而且还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宋旭阳,河南许昌市人,曾是许昌某公司西环加气站的一名加气员。2014年8月30日,正是宋旭阳值班时间,那天,来加气站加气的汽车非常多,一天下来营业款有3万多。看着抽屉里这么多钱款,鬼迷心窍的宋旭阳起了贪心,他喊来了朋友张某和田某,并让张某和田某在其身上跺几脚后逃离现场,而宋旭阳却“掩耳盗铃”的将抽屉里的钱款据为己有。

  感觉张某和田某跑远后,宋旭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谎称两名陌生男子来到加气站殴打他后,把加气站抽屉里的钱抢走了。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但从宋旭阳的描述中,公安机关看出了破绽,发现宋旭阳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民警在宋旭阳单位将其抓获。

  2015年2月9日,案件移送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宋旭阳家人代替宋旭阳偿还了其侵占被害单位的3万余元钱款。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宋旭阳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以宋旭阳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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