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6月8日电 自己多年以前种的树,本想卖给小贩获得钱财,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日前,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卖林的张某虽然没有被批准逮捕,但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犯罪。同样是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买林后伐林的邹某因为拒不认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再次实施新犯罪,被批准逮捕。
张某家住许昌市魏都区。2002年前后,他分到了一块地,位于我市北外环路。因为靠近路边,没什么好东西可种,他就在地上栽种了杨树苗。经过十几年的生长,这些树木慢慢都成材了。看着已成材的树木,他就想把杨树伐掉卖钱。于是,他经人介绍认识了邹某。
邹某家住许昌县,做木材生意。因为自己的职业,他对我国《森林法》的规定有所了解。我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听张某说要卖树,邹某就在张某的带领下实地“考察”了一番,并和张某商定以16000元的价钱买下150多棵杨树。谈完价钱,他问张某有没有采伐证。得到否定的答复后,他没有拒绝张某,而是心存侥幸,出主意说“只好到周末趁着天黑伐”。
按照事先商量好的,今年3月20日晚上,邹某带着几个人,驾驶两辆小货车,来到了杨树林里。从当日18时许一直干到当日23时许,他们伐掉了70多棵树。一个星期后,采取同样的手段,还是他们几个人,还是驾驶两辆小货车,其余的树都被伐掉了。经林业工程师勘验,他们伐掉的杨树共151株,合计37.0972立方米。今年4月,经人举报,两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移交至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邹某在明知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预谋决定在周末夜间不易被人发现时,采用隐蔽手段砍伐树木,数量较大,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犯罪,均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考虑到张某是卖树方,认罪态度好,且无社会危险性,该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他。至于邹某,因为刚到案时拒不认罪,办案检察官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再次实施新犯罪,遂建议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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