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通讯员王莉莉、陈丹丹)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拐卖妇女罪、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多次被判刑入狱。可是他刚出狱3个月,就重操旧业开始盗窃。李某说,出狱后在家无所事事,子女也跟自己不来往,就想着偷些轻点的东西锻炼锻炼身体,于是就盯上了自行车。2014年6月至8月,李某先后5次窜至武陟县,共盗窃5辆自行车,总价值199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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