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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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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网友后盗卡骗钱 杞县小伙被判刑一年 罚2万元
 更新时间:2015-6-25 20:52:33  点击数: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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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友见面后,趁对方不注意将其银行卡取出,再用手机银行进行网上转账,案发后,被告不仅要退赔非法所得,还要面临牢狱之苦。上个周末,杞县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家住杞县的古某,于去年11月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女网友小燕,随后两人聊得十分火热。当年12月16日,小燕与古某相约在县城见面,酒足饭饱后,两人到宾馆发生了性关系。

  此前,古某无意中听说小燕银行卡中有2万元钱,遂动起邪念。他趁小燕睡觉之机将其包内的银行卡拿走,并叫朋友帮忙去取款机取钱。由于紧张,古某拿错了银行卡,其朋友未能取到钱。

  之后,在使用小燕手机时,古某得知了其手机密码,并推断出此密码也是银行密码。随后,他用手机在房间外多次拨打咨询银行客服,并在手机上安装银行转账客户端。

  次日凌晨,古某将小燕银行卡内的钱转走取出并挥霍一空。案发后,被告古某退还了小燕2万元钱,并赔偿其损失8000元,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杞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窃取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古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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