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法制频道讯(记者 张晓辉 王建新 通讯员 杨萍 丁清凌)取款时发现前面的取款人取款后未将银行卡退出,遂连续取款15000元。8月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来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5月4日晚,来某到王村乡一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自己的卡插不上去,同时取款机屏幕上显示可以取钱,就每次取款3000元取了5次,再取取不出来后,王某带着钱离开。卡主党某收到银行卡金额变动短信后立刻报警,5月5日,被告人来某被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抓获。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来某系初次犯罪,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