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在承办检察官提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后,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检察官的深挖细查下,刑释人员王某以中小学生为作案对象,流窜作案10余起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日前,经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以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在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涉嫌盗抢一案中,王某交代,2014年9月28日6时许,他看见一个女孩独自在路边走着,便故意上前搭话,闲聊中得知女孩小芳是某中学的初一学生,便打车将女孩送到了学校,并承诺中午放学接她。上午11时40分,他如约到学校门口等小芳放学,并把小芳送回了家,之后就在大街上闲逛。巧的是,当日下午2点多,王某再次碰到小芳,就问她家里有人没,小芳说没人,他便哄骗小芳说她的班长住院了让同学们捐钱。于是,小芳就带他回家拿钱,王某顺手牵羊盗走了一部手机。
之后,王某爬到小芳家屋顶,跳到邻居家实施盗窃。不久,房子的女主人回来了,发现王某便打电话给朋友。王某害怕挨打,主动打110报警。次日,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检察官在讯问中加强心理攻势,王某很快供述了强*小芳的犯罪事实。检察官又讯问了王某出狱后的住所、朋友圈、生活来源等情况,经多次试探性的对话,王某陆续供述了多次诈骗中小学生、入室盗窃的事实。
原来,王某尾随中小学生回家或被学生带到其他学生家中,编造“我是交警,你同学被撞了做手术急需用钱”、“我是医院保安,你同学生病住院了急需用钱”等谎言,多次诈骗、入室盗窃,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鹤壁市、郑州市等地流窜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近万元。
根据王某的供述,办案检察官询问了被害人,核实王某所言属实,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某涉嫌强*、诈骗罪立案侦查。2014年10月,公安机关对王某涉嫌强*、诈骗犯罪立案侦查。
鉴于王某主动交代强*事实,系自首,且坦白诈骗、盗窃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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