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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审理诈骗案 五人合谋说媒骗财获刑
 更新时间:2015-9-5 21:07:47  点击数: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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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8月31日,找来一化名“小英”的离异妇女冒充要结婚的女子,以欺诈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被告人黎某,因犯诈骗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黎某系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大邢坡村人,2006年1月初,其伙同肖某山(已判刑)经预谋后,找来一名离异妇女,让她化名为“小英”,由被告人提供交通工具、租房等便利,肖某山冒充媒人,陈某果冒充“小英”的婶子,李某志冒充“小英”的父亲,到新野县沙堰镇赵湖村吕某敏家,给吕某敏的儿子说媒,先后通过见面相亲等方式,共骗取吕某现金9100元。案发后,肖某山、陈某果、李某志退还赃款700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宋豫 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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