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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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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原副县长梅永德因受贿被判刑5年零6个月
 更新时间:2015-9-9 19:19:45  点击数: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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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乐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濮阳县原副县长梅永德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法院查明,梅永德在负责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等给予的财物共计41万元。

    鉴于梅永德系自首并具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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