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离婚不久,就听说前妻就新找了个男朋友,这让家住邓州市某镇的小岳心里很不舒服。说实话,两人虽然离婚了,他心里还没有过去这个坎儿,总觉得前妻还是“自己的女人”。
一次偶然机会,小岳见到了前妻的男朋友小王。本来就对小王怀有敌意的小岳,看到小王穿得花里胡哨,一副吊儿郎当的模样,更是看不上眼,觉得这个人跟自己差得远,根本配不上前妻。心里带着气,他准备找个机会“收拾”这小子一顿。
2014年8月16日,小岳以前妻的名义发短信约小王到邓州市区某商场附近。他纠集了两个整天无所事事的朋友(另案处理),趁机将小王暴打了一顿,造成其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近日,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小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通讯员朱小旭史德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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