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俩民警接警后来处理打架案件,胡某竟借着酒劲躺倒在警车前,并殴打对其劝阻的民警。法院最终判决胡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6月17日下午15时54分,确山县某派出所民警王某、杜某接110指令,前往北泉村处理一起打架的治安案件。被告人胡某酒后耍威风,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还躺倒在警车前。民警杜某劝其起来时,竟遭胡某殴打。至17时59分,民警接指令要前往别处处理另一起警情,胡某仍旧躺在警车前阻碍公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胡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胡某犯罪情节较轻,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确山县法院 张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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