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驾驶不当摔死指路人 吊车司机获罪判刑
 更新时间:2015-9-25 17:49:39  点击数:2532
【字体: 字体颜色

 

2015年9月25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高某驾驶吊车不当车辆侧翻,致坐在驾驶室外工具箱上的李某死亡,法院判决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5月13日,冯某请高某驾驶吊车为其承包的工程干活,由于高某路况不熟,冯某便让李某为其带路。为方便指路,李某坐到了吊车驾驶室外面右侧的工具箱上。车行至一下坡路段时,因高某操作不当车速过快造成吊车失控,并在一弯道处翻车,造成李某被摔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高某案发后积极拨打120抢救被害人;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的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确山县法院  张桂华

pic
  • 上一篇: 女子约会网友盗钱财 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 下一篇: 河南一男子骗*女大学生后囚为性奴 女生跳楼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