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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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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侄女免骚扰棍棒伤人触刑律
 更新时间:2015-11-2 18:32:02  点击数: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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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网为了侄女不被骚扰,就用棍棒教训巩某致其轻伤。日前,浚县白寺乡的张太与儿子张秀分别被浚县法院判刑。

  身边的事儿

  浚县小河镇的巩某想与白寺的女孩小张处朋友,因女孩不同意,便多次到张家去骚扰。2014年7月7日23时许,巩某又到张家找小张,但小张并不让他进门,巩某便伙同其朋友聚集在张家附近不走。小张的父亲给小张伯父张太打电话说明情况。张太十分气愤,二话不说带着儿子张秀等人赶到现场劝说。但巩某不听,张太便与儿子用棍棒将巩某打伤,并将其带来的汽车砸坏。经鉴定,巩某的双侧鼻骨骨折,分别属于轻伤二级。被损坏车辆损失8713元。

  事后,张太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太伙同儿子等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张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张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李杰通讯员刘国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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