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许昌11月11日电 驾驶大货车运输货物严重超载,为逃避执法检测,结帮强行闯超限站,遭执法人员拦截后,围攻执法人员,抢走阻车器等执法工具。10月28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尚海伟、杨前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马晓峰、孙俊勇、孙会三、谢小浩、杨前进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宣判后,被告人杨前锋提出上诉,其他6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据了解,2014年11月29日凌晨2时许,7被告人在平顶山汝州装熟料往周口天润水泥厂送货,因为车都超载,决定走许禹公路去周口。行至许昌县灵井超限站,看有多人值班,尚海伟组织杨前锋、马晓峰、孙俊勇、孙会三、谢小浩、杨前进开大货车强闯灵井超限站,受到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阻拦,执法人员准备用挡车器拦车,多人抢夺挡车器,对执法人员围攻辱骂、殴打,阻挠执法,致使该站工作人员程小龙的衣服被撕烂,一部对讲机、一部执法仪、一个阻车器等执法工具被抢走,十五辆严重超载的大型货车顺利闯岗,严重妨害了超限站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人民币2723元。后马晓峰、孙俊勇、孙会三、谢小浩、杨前进5被告人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海伟、杨前锋、马晓峰、孙俊勇、孙会三、谢小浩、杨前进7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7人均为主犯,马晓峰、孙俊勇、孙会三、谢小浩、杨前进具有自首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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