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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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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审理受贿案 县国土局干部观摩庭审
 更新时间:2015-11-23 19:17:42  点击数: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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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日上午,在光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庭审尚未开始,光山县国土资源局三十多名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已经早早等候在旁听席,准备接受庭审观摩教育。9点整,光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光友担任审判长,与另两位合议庭成员,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夏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庭审活动通过网络视频全程直播。

被告人夏某某被捕前任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任蓼城办事处党委书记。公诉机关指控,20128月份,被告人夏某某利用担任蓼城办事处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吴某受他人委托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并在红石路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陈某甲、姚某某等人提供帮助。2012年到2014年,被告人夏某某利用担任蓼城办事处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蓼城办事处与固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项目征地拆迁成本核算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办理过程中,收受陈某乙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所送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收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潘某某所送现金20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征地拆迁成本核算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办理过程中提供帮助。

庭审中,胡光友以熟练的庭审技巧驾驭庭审活动有序进行,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旁听人员遵守法庭秩序,认真安静,庭审顺利进行。

在最后陈述阶段,夏某某在悔恨的泪水中表示,自己作为寒门学子因高考跃入龙门,一步步成长为领导干部,最终没有抵挡住金钱诱惑、虚荣心理,走入歧途,自己悔之已晚,但希望自己的错误能够警醒他人。庭审之后,旁听的光山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们纷纷表示,此次观摩庭审受教育颇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此案为警钟,以夏某某为反面典型,时时反思,刻刻警醒,依法办事,为群众服务。

作者:杨璐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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