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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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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俩人承包食堂坑学生 添加过量泡打粉获了刑
 更新时间:2015-11-25 18:42:45  点击数: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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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承包人在制作夹菜油饼时,使用泡打粉严重超标。11月24日获悉,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白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白某在一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据了解,自2014年9月开始,被告人张某、白某在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某中学承包学校食堂,使用泡打粉发面制作夹菜油饼。2014年9月14日,南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某、白某生产、销售的夹菜油饼进行检查、抽样取证。后经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监测中心检验,张某、白某生产、销售的夹菜油饼金属铝残留超标,为240mg/kg,远远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铝的残留量应≤100 mg/kg。

  卧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白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后果,合议庭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 丁清凌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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