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蒋士英李政)12月25日晚,漯河市一名驾校男教练酒后驾驶汽车路遇查车交警,拒绝配合民警工作,并攻击交警和协警,后被民警以涉嫌袭警予以刑事拘留。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该市被查处的首起袭警案。
12月25日晚9时50分,张某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漯河市金山路与人民路交*口附近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便将车停靠在路边下了车。这时,几名交警和协警走过来,询问张某某是否喝酒。张某某称自己喝了酒,但并未开车,只是把车停在路边。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遭到拒绝。于是,民警便将张某某带走做调查,张某某不肯,并与民警发生推搡,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随后,增援民警赶到,准备将其强制带离,张某某挣扎着用拳头攻击民警,并朝一名民警肚子上跺了一脚,后被民警制伏。
张某某现年28岁,是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某村村民,在该市某驾校担任教练。经讯问,张某某对自己暴力抗拒民警执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酒后驾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张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目前,张某某已被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治安服务大队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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