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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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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汉摇身变“警察” 办事被诈骗走“捷径”
 更新时间:2016-1-7 19:34:33  点击数: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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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李晓理)俗话说有个熟人好办事,但办事走非法的“捷径”不仅误事而且还会上当受骗。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多人被骗案,中年汉子庞文旭过了一遍“警察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郑州市居民王女士2014年10月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叫“张军”的人,对方自称是郑州市交警大队的民警。凭空认识一个交警,让王女士喜出望外,何不让这位“交警大哥”自己不用考试办个驾照呢。提出让“张军”帮忙办汽车牌照,“交警大哥”满口答应,对方先后以需要缴纳购置税、办牌照需要费用以及自己的信用卡透支需借钱还款的名义,共骗取其现金15600元。无独有偶,同在2014年10月,梁女士也通过微信认识了这位“交警大哥”,梁女士就让其帮忙办理身份证并修改名字及年龄时,庞文旭爽快答应可以帮忙。在此过程中,庞文旭以办理身份证需要花钱为由,骗取梁女士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青年小张在郑州市一家药店上班时,认识了前来买药的庞文旭,庞称自己在交警队上班。2014年3月,后来庞文旭答应为其帮忙办驾照时,向其索要4500元。付钱后“交警大哥”一直推脱不办,最后电话联系不上,微信也不回复。三名被害人报案后,庞文旭很快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画皮剥开,冒充交警的“张军”就是来自豫西农村46岁的庞文旭。经查,庞文旭除了上述三起案底外,还另外诈骗一名被害人150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文旭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同时被告人庞文旭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庞文旭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判决被告人庞文旭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对庞文旭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涉案作案工具警服一套、手铐钥匙一把,依法没收。同时责令被告人庞文旭退赔四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11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李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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