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6岁的李扬(化名)驾车撞人,却叫来父亲“顶包”。近日,法院对其进行宣判,肇事者李扬和父亲,连同其本家叔父一起被判刑。
2015年7月11日中午,26岁的洛阳市洛龙区居民李扬与亲友聚餐后,驾车前往伊川县城途中与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摩托车驾驶人瞬间不省人事。
李扬的一个本家叔叔跟车同行,拨打了120。心慌意乱之下李扬打电话向父亲求助。很快,李父骑着摩托车赶到现场,比120还快了几分钟,随后跟着120救护车一同前往医院。伤者因伤情严重,不治身亡。
在医院,李父接到了李扬的电话。“爸,我老害怕,你就说是你开的车吧!”听了李扬的要求,李父答应为儿子“顶包”,跟警方“自首”自己是肇事司机。随后调查中,李父坦言:“我当时想着就这一个孩子,就答应了。”同行的李扬本家叔叔也答应为父子俩“圆谎”。7月17日,伊川县交警队出具第一份事故责任认定,李父负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父子俩的“约定”根本经不住缜密的司法调查。随后询问中,李扬承认是自己开车撞人。8月10日,洛阳市交警队将第一份事故认定书撤销,出具第二份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扬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李扬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积极赔偿受害家人经济损失27.95万元,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父、李叔两人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记者段伟朵通讯员王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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