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不思悔改疯狂作案 飞车抢夺必受严惩
 更新时间:2016-1-28 18:39:46  点击数:2481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讯趁下班高峰期,锁定骑电动车的单身女性,多次抢夺被害人放在踏板上的手提包。日前,陈某某、烟某某被灵宝市检察院以抢劫罪、抢夺罪依法批准逮捕。

  年关临近,曾经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的陈某某和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的烟某某寻思着找个“来钱快”的门路。经过观察分析,两人把作案目标锁定在骑电动车的单身女性身上,作案时间锁定在下班高峰期。为便于作案,两人把烟某某的摩托车牌照摘掉,自制了一个长80厘米左右的铁钩,还每人准备了一个口罩。

  一切准备妥当后,两人在灵宝市人流量较大的一个路口,趁独自骑电动车下班的被害人何某某等红绿灯之际,用铁钩把何某某放在踏板上的手提包勾走,并迅速逃离现场。发现手提包不见后,何某某报警。

  经调查,在2015年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某某、烟某某用同样的作案手段抢夺女性财物15次,其中在抢夺常某某的手提包时,烟某某与常某某发生拉扯,导致常某某连人带车翻倒在地,已涉嫌抢劫罪。公安机关根据两人经常作案的地点蹲点守候,终于在陈某某、烟某某抢夺丁某某财物时将两人抓获。

  灵宝市检察院认为,陈某某、烟某某多次抢夺,且有一次涉嫌抢劫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将两人依法批准逮捕。(代成群韩冰)

pic
  • 上一篇: 河南光山公安交警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 下一篇: 男子多次偷车被判刑 所偷电动车仅卖一二百元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