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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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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盗窃尝到甜头 再次盗窃终吞苦果
 更新时间:2016-3-9 18:57:08  点击数: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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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底线不能越,侥幸心理不可有。然而,鄢陵县有一个人,在一个地方盗窃一次尝到甜头后,竟抱着侥幸心理再次实施盗窃。这一次,他没有那么幸运了,最终落入法网。日前,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他叫石某,今年38岁,是鄢陵县马坊乡人。2015年12月15日18时许,他到许昌市区办事。路过一花卉市场时,想到快要过年了,曾答应送花给朋友,便决定去买几盆。于是,他走进该花卉市场,来到一家花店门前。花店门口摆放了很多花,他从中选出自己想要的后,便去敲花店的门,想要询问价格,却无人应答。怎么办?他没有想到再换一家花店,而是贪心顿起。于是,他搬了6盆花装进自己驾驶的车辆。为不被人发现,开车走时,他还找来迷彩布将车牌号遮住。

  花店老板会不会发现自己?会不会报警?回家后的石某心里有些害怕。几天后,他佯装买花,再次来到该花卉市场,打探情况。花店老板始终没有提丢花的事情,他有些得意,便考虑再次盗窃。2015年12月29日18时许,他又来到该花卉市场,趁人不注意搬走了一盆山茶花和一盆海棠花。岂料,这一过程被花店老板孙某通过视频监控设备看得一清二楚。

  眼见自己的花被盗,孙某一边报警,一边拿根木棍冲了出去。看到石某已开车离开,孙某就驾车在后面追。追至鄢陵县梅榕路某小区门口时,石某的车被门卫拦住。趁此机会,孙某驾车猛撞石某的车。石某吓坏了,先被看热闹的群众围住,后被赶到的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花木盆景案值4250元。

  案件移交至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该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决定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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