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茶楼本来是为了休闲娱乐、放松心情的,可就有一些青年深夜到茶楼娱乐,只是因为小口角而随意伤人,致人伤害而身陷囹圄。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决被告人刘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月31日夜,被告人刘达在确山县盘龙镇鼎大茶楼楼道内与朋友交谈时,因未能及时为经过的被害人邹依让道而发生口角,被害人邹依遂踢了被告人刘达,后当邹依正乘坐刘杉汽车准备离开时,冲动的被告人刘达手持啤酒瓶先后将邹依、刘杉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杉的面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邹依的头颅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达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确山县人民法院:梁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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