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高庭长,帮助我们化解了多年的家庭纠纷,消除了我们家庭成员心中的芥蒂,让我们这个大家庭重返和睦。”4月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控成功调解了四起历时五年的家庭纠纷案,案件当事人方某如释重负地说道。
2011年底,蒋某因病住院,蒋某的妻子方某分别向蒋某的五个亲兄妹借款14.6万元。蒋某去世后,蒋某的五个兄妹私自领取了蒋某医疗报销款、医疗保险金及医院退费共计13万元,并将此款项交给了蒋某的母亲赵某,双方遂产生矛盾纠纷。不久,方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蒋某的五个兄妹返还医疗报销款、医疗保险金等不当得利;蒋某的五个兄妹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方某返还借款;随后,蒋某的母亲赵某相续向法院提出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要求继承蒋某生前正在盖的两间六层房产。
罗山县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支持了方某、蒋某五个兄妹的诉讼请求。因遗嘱的执笔人、见证人均与赵某有利害关系,赵某拒绝对争议房产进行评估,该院一审驳回了赵某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诉讼请求。
考虑案件属于家事纠纷,为维护亲情和家庭和睦,该院承办法官高控积极对四个案件进行调解,相继打出“亲情牌”和“法理牌”,分别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彻底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最终,方某与赵某、蒋某的五个兄妹达成调解协议,方某一次性支付给赵某各项费用9.5万元,赵某不再对争议房屋提出继承,方某及五个兄妹的不当得利返还案、民间借贷纠纷案互不执行,四个案件得以成功化解和执结。
据悉,为及时妥善化解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罗山县法院立足审判实际,组建了两个家事审判合议庭,借助诉调对接平台,不断加大家事案件调解力度,切实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程序化、人性化,妥善化解了大批家事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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