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淳报道 杞县农民李某隐瞒两张银行信用卡共享额度及需偿还“万用金(一种银行贷款)”的事实,请人帮忙代还其中一张信用卡的欠款60000元,在被害人存入现金后,用另一张信用卡刷出23000元,另有15000元被银行作为还款扣除,后将被害人手中的信用卡挂失。4月26日,记者从祥符区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起公诉,4月1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9岁的李某系杞县农民。2015年6月26日下午,李某经人介绍到祥符区第一高级中学附近一家经营电脑的店内找到被害人王某,隐瞒了两张银行信用卡共享额度及需偿还“万用金”的情况,让其帮忙代还其中一张信用卡的欠款60000元,并承诺支付1.3%的手续费。信以为真的王某分三次将60000元现金存入李某的信用卡后,自己在POS机上刷出了21420元收回。当天晚上李某即趁王某偿还了信用卡欠款之际,借口孩子上学急需用钱,用另一张共享额度的信用卡在祥符区一家烟酒店分两次刷出现金23000元,另有15000元作为“万用金”还款被银行扣除。第二天,想要收回剩余现金的王某再刷李某的信用卡时却显示余额不足,仅刷出80元,便与李某联系,李某谎称给银行打电话问问情况,随后王某无法联系到李某。后李某将王某手中的信用卡办理了挂失。随后,发现情况不对的王某报案,李某很快落入法网。由于案发后李某将骗取的38500元如数退还给王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已成为很多人日常消费的主要工具,于是有些人看到了“商机”,热衷于利用信用卡代还业务赚取一些手续费,但是这种行为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种方式骗取钱财也时有发生,所以,检察官提醒信用卡代还者,不要从事这种违规的业务,一旦被骗,如果找到犯罪分子还能追回损失,找不到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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