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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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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女子多次“小偷小摸”被抓 被判6个月罚5千
 更新时间:2016-5-30 19:33:22  点击数: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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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女子刘某趁去商店、超市、服装服饰店等地方闲逛之机,5个月内盗窃钱物5次,最高人民币1000元,最低财物价值40元,共计2060元,经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小编在此提醒,千万不要以为每次只是小偷小摸就能逃脱法律的惩处!

2015年2月,刘某在封丘县李庄乡某结婚用品店内趁他人不注意时将店主放在店内柜台上的一部白色联想牌手机盗走。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30元。

3月,刘某在封丘县尹岗乡某村张某家大门走廊内趁无人之机从一辆黄色电动车前车篓里的手提包内盗窃现金1000元。

9月11日,刘某在封丘县黄陵镇某鞋城门前趁无人之机从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该处的摩托车保险杠上盗窃一个手提包,该手提包内有现金1180元和一部手机。 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40元。

在接下来的两次作案中,她分别盗窃一件童装牛仔裤和一件灰色女式秋衣,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童装价值40元,被盗女式秋衣价值50元。

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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