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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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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辛勤走访晓案情 踏实工作解民忧
 更新时间:2016-7-4 20:35:34  点击数: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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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6月30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了三起土地租赁纠纷,被告渑池某某公司给三原告如期兑现了三原告现金25860元,使一场有上访苗头的案件最终成功化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也避免了一起上访案件的产生,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称赞是法院为他们解了困、排了难。

据了解,在2013年9月11日,被告渑池县某公司与三原告等协商,被告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承包了卫某某三兄弟所有的土地共计14.96亩,承包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2043年9月30日,付款方式为每年9月1日由被告方付清原告方下半年的租金。租地费用第一个五年为每年每亩2000元整,以后每五年递增7.5%,每个五年周期内每年每亩费用不变,复耕费用每亩2000元,复耕年限按两年计算,在第一次付租地费用时预付一年复耕费用,剩余一年复耕费用在付第五年租地费用时一并付清。在合同履行期间,在被告方应缴纳2016年度占地费用时,没有按时缴纳租地费用,并毁坏了土地原有面貌,使农耕地无法耕作。原告请求被告按合同履行,但至今被告方不予处理。原告先后多次到被告所在单位协商,到信访办上访而无结果。遂诉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某公司支付2016年租地款、复耕费及经济损失费。

诉前调解中心法官在了解案件经过和稳定三原告情绪后,立即和渑池某某公司取得联系,并通知渑池某某公司紧急安排人员来进行诉前调解,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光真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后,主动参与并安排车辆前往实地进行考察。在实际了解了该案的问题所在,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为双方析案释法,详细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渑池某某公司在调解成功后主动兑现了赔偿款,并送到了社会法官工作室。

原告卫某某三兄弟在拿到应得的赔偿款后,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夸赞了法院的办事效率。被告某某总公司也表示法院能积极调解,平息了双方的情绪,遏制了一起上访案件的发生。至此,该起土地租赁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宋健 张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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