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汉杰 通讯员 赵市伟 李培) 年纪轻轻不通过劳动创造财富,而是尾随单身女性持刀抢劫。10月17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黄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27岁的黄某是三门峡人,初中毕业后走向社会,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为了生计,他于2015年年底来到许昌谋生,因文化程度低,又无其他专长,在求职过程中四处碰壁,萌生了通过抢劫捞钱的邪念。一天下午,他到市区一家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卷透明胶带。22时许,经过踩点,黄某盯上了一名独行的年轻女性,尾随至一黑暗小巷后作案。他持刀威胁并迫使她交出钱包,共抢走现金3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随后用透明胶带缠住女子的嘴部逃离现场。该女子向路人求救后报案,警方很快将黄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黄某为实施抢劫,在商店购买准备作案工具,尾随郑某至偏僻处实施抢劫犯罪的事实,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大。但鉴于黄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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