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下属安排替考 8人受处分
 更新时间:2016-12-26 6:30:40  点击数:2574
【字体: 字体颜色

 据湖南省纪委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湖南省纪委网站的“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称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请“抢手”替考及监考人员存在问题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目前,涉事的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旷立伟已被免职,另有7人受到处分。

  从衡山县纪委监察局对举报帖的调查处理结果看,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在衡阳电大衡山分校考点进行的“湖南省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中,报考人员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旷立伟未到场参加考试,该局法规监督股股长赵水平擅自安排局应急办副主任周健华代替旷立伟参加考试。周健华代替旷立伟考完后,分别到该局党委委员刘斌淑、黄清明二名报考人员处操作电脑考试界面。

  在考试过程中,负责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工作人员周薇(衡山县职业中专教师),工作不细致,未核查出代考行为。负责监考的胡永红、文志军(二人均为衡山县职业中专教师)对考生考完后仍留置考场帮他人操作电脑考试界面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清理该考生出场,也未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将此违纪情况进行记录。

  衡山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1、免去周健华应急办副主任职务,并对赵水平、周健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对旷立伟、刘斌淑、黄清明三人进行诫勉谈话;3、责成县法制办对旷立伟等五人考试违纪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上报省法制办处理;4、责成县教育局对周薇、胡永红、文志军等三名监考老师的违纪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取消三人两年内担任此类考试工作人员资格。

pic
  • 上一篇: 河南信阳:对203件案件进行二审阅卷同步评查
  • 下一篇: 河南固始警方打掉一未成年人抢夺团伙 破获案件11起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