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诉人樊某某诉被告人樊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的开庭审理,不仅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同时也对通过刑事审判破解“执行难”做了有益探索。
2016年7月25日,该院对原告樊某某与被告樊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樊某某赔偿自诉人樊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2万余元。因被告樊某某拒不履行该判决的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樊某某于2016年9月14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樊某某拒不履行。该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樊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限樊某某于2016年9月26日前自定履行判决确定的上述给付义务。2016年11月10日,该院决定将樊某某司法拘留15日。但其仍未履行义务。2017年1月20日,自诉人樊某某向该院提出自诉,要求追究樊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该院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1月27日,该院决定对被告人樊某某予以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将积极履行民事判决的金钱给付义务。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陈琼)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