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罗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楠杆镇张岗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为当地群众送去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2016年春季以来,被告人刘某在没有办理任何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楠杆镇张岗境内,以电击、网捕、下夹子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47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刘某非法捕猎的47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2个月。
庭审当日,罗山县社工协会志愿者、当地猎户、村民等多人到庭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法律宣传作用。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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