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滨县公安交警充分发挥缉查布控系统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中的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执勤交警。
4月13日15时45分,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缉查布控预警:一辆豫QBRX32号小型普通轿车逾期未检验,由省道337线自西向东行驶,执勤民警在省道337线12公里执法小分队服务站处,将该该车成功拦截。
经核查,该车驾驶员为李某某,信阳市息县岗李店乡人。其车辆系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且车辆未悬挂后牌,交警遂将该车暂扣,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随后,公安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该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之规定,对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件的成功查处,缉查布控系统功不可没。”事后执勤交警感叹道。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王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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