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担心声誉受损,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协议。
2017年3月16日,遂平县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赵某支付货款及利息95900元,被告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赵某遂于2017年4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四查”,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无存款,遂冻结其账户,并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黑名单。该信息被李某得知后,他终于紧张起来,主动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表示在“黑名单”上榜后,担心声誉受损,使小店经营困难,希望法院能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并表示愿意先把自己的一辆东风日产新轩逸轿车押在法院,等筹到钱后立马偿还货款。翌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到法院偿还欠款,承办人联系申请执行人赵某,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双方以72000元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作者:王磊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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