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一老赖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判承担50%的赔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受害人赵某、刘某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审理中,该名老赖积极履行剩余赔偿款,并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最终刑事自诉人撤回自诉申请。至此,一件执行三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以和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2014年3月14日,原告赵某、刘某与秦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秦某应赔偿原告刘某、赵某各项经济损失165836元。事后,已履行9800元,剩余赔偿款分文未出。经查,被执行人秦某从事房屋建筑工作,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多次查询其银行存款、房产等信息,均无果。该院对其采取三次拘留措施后,其仍拒绝履行执行义务,于2017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当天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秦某基于“执行风暴”和“夏季雷霆”专项活动的威慑,主动提出了“一次性赔偿到位,希望赵某、刘某撤回自诉”的申请,并赔情道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取得刑事自诉人的谅解。鉴于该名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事实、情节、态度和危害后果,遂平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王磊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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