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窝藏犯罪案件,被告人樊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7月25日晚,秦某对离家出走并到其家中歇息的被害人钱某先后三次实施*淫,后被钱某的父亲发现报警。被告人樊某明知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秦某,而先后带秦某潜逃至遂平朋友家以及新疆等地,并帮助秦某租房做生意,为其提供资金及通信帮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明知秦某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及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考虑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对樊某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王丽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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