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本无可厚非,但是恋爱期间所欠的借款不能不还。8月1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对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余某决定罚款2000元,并司法拘留15天。
2015年5月,余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先后向当时的女友文某借现金4万元,并出具了两份借条,承诺于2016年1月1日偿还。2016年年初,余某、文某分手后,文某向余某索要欠款,余某拒绝偿还。2017年1月,文某向法院起诉,罗山法院判决余某偿还文某借款4万元及利息。
2017年6月20日,文某向罗山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法院向余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余某刻意逃避执行,又查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8月15日夜,罗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得到消息,余某已经返回罗山。第二日凌晨4点20分,执行干警们立刻驱车前往余某住地附近进行蹲守,两个小时后终将余某抓获,对其实施拘留并罚款2000元。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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