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等3人涉嫌诈骗、拐卖妇女一案,其中2名被告是越南人,这是西平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
本次开庭审理的一起涉嫌拐卖妇女罪案件,其中两名被告人为越南籍女子裴某某、石某某,分别是越南北江省鲁南县人、越南广宁省芒街市海金县人。2016年12月中旬被告人刘某、裴某某、石某某预谋后,以结婚为由,在广西博白县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现金19800元。2016年12月30日,三被告在西平县焦庄乡朱岗村骗取被害人樊某某现金65000元,后又在西平县重渠乡南徐村骗取被害人陈巧叶现金65000元。2017年3月3日两名越南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逮捕。
鉴于首次审理涉及外国人犯罪,西平县法院高度重视,做了细致的安排部署。庭审前,合议庭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拟定了庭审提纲。同时,为充分保护外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西平县法院为被告人裴某某、石某某专程聘请了一名越南语翻译,还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参与庭审,现本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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