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给别人介绍女朋友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家住遂平县的李某2013年7月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2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查明,2016年7月份,李某为骗取被害人赵某钱财,以给赵某介绍女朋友为名,虚构名为“刘某某”的女性,并用该虚构身份加赵某为微信好友。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李某冒充“刘某某”身份,以需要办理护士证、做手术、请律师、回家缺路费、陷入传销窝点等理由,欺骗赵某通过银行转账以及微信红包向其转款共计人民币15200元。另查,李某的亲属已主动代其退赔被害人的全部被骗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5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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