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在对一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因其惧怕司法拘留,遂当场履行执行案款。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该起案件。
据悉,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赵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求秦某和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共同进行赔偿,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赔偿原告赵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5106.6元,被告秦某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6530.88元。 判决生效后,秦某仍拒不执行。2017年9月13日,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秦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秦某对此却毫不理睬,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见秦某始终没有悔意,法院依法将秦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了“黑名单”后,被执行人秦某仍然没有要履行的意向。面对此种情形,执行干警又一次找到被执行人秦某,亮出法律的利剑。当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秦某下达司法拘留决定书时,秦某才意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想到如若再不还款,自己将面临牢狱之灾,遂立即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履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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