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河南省淮滨县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检查的沙车驾驶员郑某某,予以行政拘留7天之处罚。
10月12日下午18时许,固始县胡族铺镇村民郑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PXX636约20吨重的运输沙车,行至淮滨县白露河桥头时,被淮滨县交警大队王店中队民警查获。此时沙车司机郑某某拒不配合检查,并强行闯岗至白露河桥头北一处沙场停下,待民警赶到现场,其既不出示证件也不接受检查,并用锤子打开车厢欲自行卸掉超重沙子逃避处罚。
鉴于郑某某的违法行为,民警及时将其移送至淮滨县公安局王店派出所处理。
后淮滨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南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第60条之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作者单位: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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