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本以为出了火车站就能看到前来接自己回家的亲朋好友,不料却等来了严阵以待的光山法院执行干警,最终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凌晨四点进了拘留所。
2004年3月,刘某在广东省佛山市开办了一个五金厂,因经营不善,很快就出现了资金短缺,当年7月份,刘某便向姚某借了现金9万元,当场立下借据,约定了利息、借期等事项。约定期限到后,刘某一直不偿还本息,姚某不断上门向其催要,也无结果,直到姚某将刘某起诉到法院。2014年2月,经过审理,光山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向姚某支付9万元的本息。判决做出之后,刘某没有提出异议,也不主动履行偿还义务。执行期间,光山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访刘某,刘某迫于压力主动偿还了7.7125万元的本金,但是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始终不愿意再给,并且一直外出躲避执行。经过多方排查,执行干警掌握了一条重要信息——刘某将在10月14日凌晨乘火车抵达光山。
为成功抓获刘某,执行干警做好充分准备,在10月13日夜里就候在火车站,布下天罗地网,等待刘某的出现。10约14日凌晨,一辆辆列车先后到站,旅客纷纷归家,车站广场静寂无声,不见人影,但是执行干警仍在苦等。突然,车站出口人头攒动,旅客纷纷涌出,原来是刘某乘坐的车辆已经到站。“那不就是刘某!”,随着一声低呼,执行干警一拥而上,将刘某擒获。刘某本想着下车后喝上热汤,吃口热饭,再暖暖的睡上一觉,万万没想到光山法院执行干警竟然在凌晨蹲守抓捕自己。
此时,被抓获的刘某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光山法院依法将刘某拘留15日并于凌晨4点将其送至拘留所,准备采取进一步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尚在处理中。
作者单位: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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