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河南省淮滨县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该驾驶员系酒后驾驶,遂对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除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18年2月18日(正月初三)下午15时许,淮滨县交警大队马集中队接到110指令,在邓湾乡新街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报案人疑对方酒驾,请及时出警。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事故发生地,经现场勘察,系一辆车牌号为皖NB6XXZ的小型普通客车与另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皖NB6XXZ车主杨某当时浑身散发着酒气。交警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仪吹气测试,杨某某的吹气值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淮滨县公安交警决定给予杨某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除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此,公安交警再次提示各位驾驶人: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千万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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