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多次容留多人在家中吸毒并自己参与吸毒的案件,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梁某分别在2016年7月初、8月初、8月底、11月初的时候多次容留陈某等人在某小区家中吸毒,同时被告人梁某也都参与了吸毒,经现场检测,被告人梁某尿液呈甲基苯丙胺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法律规定,在其住处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梁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违法被行政处罚的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遂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的危害性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轻则损害身体,重则家破人亡。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作为新时代的我们,应该谨慎交友,适度交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要取别人的长处,丰富自己,把那些习惯中的糟粕,渣滓自动过滤掉,做更好的自己。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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