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80后母亲拒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干警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拉入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后,张某主动联系该院付清了抚养费,案件得以执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与桑某程于2000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3月双方调解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子桑某由桑某程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由于桑某现上高中,生活及学习开销较大,桑某程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来源,张某原来支付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现今生活需要,故桑某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其增加抚养费。
该院认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由于桑某现上高中,其父亲抚养能力有限,桑某要求增加抚养费理由合理,该院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抚养费为每月750元,故判决张某给付桑某2015年至2018年的抚养费共计2.02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按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到在外地的张某,张某态度坚定,直言不愿支付抚养费,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干警立即采取冻结张某的13个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拉入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督促其履行判决。每月还房贷的张某到了还款日期后发现所有银行卡被冻结,主动联系该院执行干警要求付清抚养费,因为张某卡内所有金额被冻结,张某特意从外地回到罗山,将2.025万元的现金交到该院执行干警的手中,此案得以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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