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个体工商户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案件,最终法院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刑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春天以来,被告人刑某在遂平县经营服装店期间,非法买卖警服。遂平县公安局先后于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在被告人邢某经营的服装店当场查获警用长袖衬衫96件,警用春秋执勤服43套,警用裤子10条并扣押。被扣押物品符合公安部颁布的相应判定规则,可视为制式警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告人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邢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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