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一名被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急匆匆联系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称自己正在争取一个项目,处于招投标的关键时期,自己将尽快想办法还钱,希望法院将自己从“黑名单”中移除。
2017年,杨某在信阳经营一家保温建材公司。陈某多次在杨某公司购买保温建材,后经结算共欠杨某货款98万元,并向杨某出具欠条一张。杨某多次讨要未果后,便将陈某诉至法院。罗山县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陈某偿还98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2018年5月24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陈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询,陈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
8月29日,陈某在招投标时期发现自己被纳入黑名单,考虑到自己的竞标可能会受到影响,便主动联系到法院执行局,希望法院能主持调解,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将自己移出“黑名单”。后经办案人员主持调解,被执行人陈某和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杨某随后撤回了执行申请,办案人员于第一时间将陈某从失信名单库中移除。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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