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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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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更新时间:2018-9-7 8:27:22  点击数: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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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张某向台前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濮阳市首例进入诉讼程序的生产销售假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张某在山东省东平县租用民房生产销售假药“甲茸壮骨痛痹胶囊”,伙同李某(已判刑)通过手机联系销售假药,并利用银行账号接收假药汇款。经查询银行账号,查明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共计接收汇款160多万元。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追究张某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尚处于流通中的假药,并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赔礼道歉等。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对张某进行了当庭教育,教育张某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道德良知,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劳动创造价值。并告诫那些想要和正在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人,引以为戒,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说法】公益诉讼,是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本案中张某通过生产假药,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加大打击力度、加重违法成本,从而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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