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因琐事起争执大打出手 致老人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8-9-17 9:15:45  点击数:2767
【字体: 字体颜色

2018年8月27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最后判决被告沈某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2650.43元。

经查明,2018年5月28日晚上7点左右,原、被告双方因为收麦发生纠纷,开始双方是相互辱骂,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倒地受伤,被送往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全组织损伤。于2018年6月2日出院,共计住院5天,支付医疗费3512.62元。2018年6月13日,遂平县公安局石寨铺派出所作出遂公(石)行罚决字(2018)1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沈某罚款200元。该罚款被告沈某已交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理应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妥善处理生产生活中的邻里关系。原告对本次纠纷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纠纷的发生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由被告承担60%、原告承担40%为宜。综上,依法判定上述判决。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pic
  • 上一篇: 焦作两车抢道起纠纷 一方司机竟亮出菜刀威胁
  • 下一篇: 郑州市管城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晓军被双开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