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男子王某来到内黄县公安局楚旺派出所报警称:9日晚自己的苹果牌手机在家中充电,早上起来发现手机不见了。而且当天晚上家中只有他和朋友宋某两人。
楚旺派出所民警详细询问了王某手机被盗有关细节,仔细查看被盗现场,发现门窗完好,没有外人进入被盗现场的痕迹,认为王某的朋友宋某有作案嫌疑,于是来到宋某家传唤宋某。民警调查中,宋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偷拿手机,并主动向民警翻开自己身上的衣物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时,停在宋某院内的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对摩托车进行检查,结果在摩托车车座下的储藏箱里发现了一部苹果牌手机,其特征与被盗人王某的手机特征一致。宋某见事情败漏,于是供述了自己盗窃王某手机的犯罪事实。
经询问,王某与宋某系网友,当天王某留宋某在家住宿,宋某见了王某正在充电的苹果手机,于是产生占有的的恶念,他趁王某不备将手机偷走放在摩托车后备箱里。
经查,宋某,男,28岁,内黄县石盘屯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今年9月份才刑满释放。
警方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时刻提高防范意识,时刻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也奉劝那些不法之徒莫动歪念,切记“伸手必被抓”。来源:平安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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