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高德友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高德友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高德友贪污赃款9.55万元、受贿赃款191.926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被告人高德友利用其担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安排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以办案住宿费的名义,从单位财务上报销9.55万元,用于支付高德友在河南名人名家酒店有限公司的个人消费。
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德友利用其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十余人贿赂共计171.926万元、20万元购物卡,为相关个人在协调银行贷款、案件办理、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
鹤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德友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高德友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系自首,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高德友当庭表示不上诉。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