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面对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相应策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19万多元,案件执行完毕。
2013年5月,遂平县的王某以购买机械设备为由向遂平县某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吕某等三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合同到期后,王某只偿还了部分欠款,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某商业银行向遂平县法院起诉王某,经法院审理判决后,王某仍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王某的银行帐户进行网络查询、冻结,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在多种信息化执行措施的威慑力下,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诺会尽快凑齐欠款履行还款义务。不久,执行法官收到银行工作人员回馈的信息,王某已足额履行全部欠款。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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