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和布控,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抓获,从而有力地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019年1月,李某、王某等人到淮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老板刘某某拖欠他们的工资,后监察人员对该案展开调查。
经查,这家公司位于淮滨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男、56岁、山东省人)。该公司自2016年6月份以来拖欠员工李某、王某工资共计4万余元。2019年1月21日,淮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但刘某某以逃匿方式拒不改正。随后,淮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定该公司作为被欠薪劳动者的用工主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经行政机关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大队于2019年2月26日将该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淮滨县公安局。
淮滨县公安局接案后高度重视,于当日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同时将刘某某列为逃犯。2019年3月4日,该局治安大队派出侦查员赴山东等地开展对嫌疑人的摸排抓捕工作,后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嫌疑人刘某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刘某某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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